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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10月15日至1997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2016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機關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考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地處艱苦邊遠地區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縣(區)級以下職位(含參照公考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根據《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考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61號)采取措施適當降低進入門檻。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公考和參照公考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考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考和參照公考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詳見《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
報考人員在2015年10月14日后可以通過以下網站查閱《招考簡章》: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考專題網站(以下簡稱考錄專題網站,http://bm.scs.gov.cn/2016)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http://www.mohrss.gov.cn)
國考局門戶網站(http://www.scs.gov.cn)
中國政府網(http://www.gov.cn)
人民網(http://www.people.com.cn)
新華網(http://www.xinhuanet.com)
中國網(http://www.china.com.cn)
中青在線網(http://www.cyol.net)
新浪網(http://www.sina.com.cn)
搜狐網(http://www.sohu.com)
網易(http://www.163.com)
中華網(http://www.china.com)
中國教育在線(http://www.eol.cn)
對《招考簡章》中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基層工作經歷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
有關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的詳細情況,請參閱《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