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選調生考試中,公文寫作是非常重要的,下面, 志公選調生考試網主要針對公文寫作基礎理論中的通知的寫法進行詳細講解,希望能夠給參加選調生考試的同學們一些借鑒。
一、標題
通知的標題一般應使用完全式標題,即由發文機關名稱+事由+文種構成,有的通知,如事項性通知和任免通知,也可省略發文機關名稱。批轉性、轉發性通知標題中,“批轉”“轉發”詞語之前不加“關于”二字;其他通知的事由之前,應加介詞“關于”。
二、主送機關
通知應標注主送機關。經批準在傳媒上登載或播發的通知可省略此項。
三、正文
由于通知種類較多,正文的寫作方法也不盡一致,但統一的內在模式都有“憑”、“事”、“斷”三層內涵。規定性、布置性和會議通知正文內容較多,應當寫明發文緣由(目的、根據等)、通知事項和執行要求,事項與要求一般應分條列項寫出。告知性、批轉性、轉發性、發布性通知的正文內容一般比較少,多為獨段式結構,只需說明告知的事項,或批轉、轉發和發布的文件名稱和貫徹執行要求即可(若被批轉轉發的是公文,還應在被轉公文的標題后標明發文字號并外加圓括號)。有的批轉、轉發和發布性通知,如貫徹執行的要求內容較多,也可采用分段式或條列式寫作。任免通知正文的內容比較單一,只需寫明任免根據和任免事項即可。正文的結尾比較靈活,可以用執行要求結尾,也可在事項結束后另起一行用“特此通知”結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