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按照國考局有關要求,在報考我行補充錄用公考及參公人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每個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
我行補充錄用公考及參公人員各職位進入面試的分數線為:
報考職位名稱 | 職位代碼 | 分數線 |
業務司局一 | 0401001201 | 127.6 |
業務司局二 | 0401002201 | 133.1 |
集中采購中心 | 0801003201 | 136.8 |
二、放棄面試的處理
放棄面試者請填寫《放棄公考面試的聲明》(詳見附件1),經本人簽名,于5月16日24時前傳真至010-88091579或發送掃描件至pbckaolu@pbc.gov.cn。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不參加面試的,視情節將上報中央公考主管部門記入誠信檔案。
三、資格復審
考生在面試前,需通過資格復審。
(一)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7年5月18日下午14:30。
地點:
1.報考業務司局一和業務司局二職位的,資格復審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七層7A04室(復興門百盛商場向北200米,國際企業大廈后乘坐A座電梯)。
2.報考集中采購中心職位的,資格復審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5B11會議室(復興門百盛商場向北200米,進入國際企業大廈后乘坐B座電梯)。
(二)復審需提供的材料
請考生根據自己填報的考生身份和所報職位要求提供以下相應材料:
1.本人身份證;2.已獲得的本科及以上各階段學歷和學位證書原件;3.考生報名登記表(可從國考局網站下載,并貼照片);4.考生如有工作經歷,需提供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如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經歷證明、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證明等)。5.報考職位有英語等級要求的,需提供相應的英語等級證書原件。
除上述材料外,系社會在職人員的,還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需注明所在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現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原單位的離職證明。
系應屆畢業生的,還需提供:學生證和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可從國考局網站下載,并貼照片)。
系留學歸國人員的,還需提供: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
凡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或者有關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四、面試安排
(一)面試時間
時間:2017年5月19日。參加面試的考生,應于當天上午8:20前到候考室簽到(8:30考點按要求封閉,未進入考點簽到的,取消考試資格)。簽到時需出示本人身份證,簽到后抽簽決定面試順序。候考室內不得使用任何通訊及電子設備(因面試等候時間可能較長且期間不能使用通訊設備,請提前向家人或親友說明情況)。
(二)面試地點
1.報考業務司局一和業務司局二職位的,面試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四層402號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復興門百盛商場向北300米,從通泰大廈東門進入,乘坐B座電梯)。
2.報考集中采購中心職位的,面試地點為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B座5層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復興門百盛商場向北200米,進入國際企業大廈后乘坐B座電梯)。
五、體檢
(一)體檢人員和費用
我們將在面試后,以擬考察人數1:1的比例進行體檢,費用由我行承擔。
(二)體檢時間及地點
體檢時間:2017年5月22日。參加體檢的考生(具體人員將在確定考察人選后通知)請于當天上午7:00-7:20之間,到達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5號國際企業大廈A座一層集合,簽到后由工作人員統一帶至體檢地點。無故缺檢者一律取消錄用資格。
(三)體檢注意事項
1.體檢時請攜帶本人身份證、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和簽字筆一支。
2.近視的考生請帶眼鏡(需檢測矯正視力)。
3.體檢前兩天請注意飲食衛生,不要飲酒,調整好心態,保證休息和睡眠。
4.體檢當日不要吃早餐,不要喝水,保持空腹。
5.體檢時請服從工作人員安排。
六、考察
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達到或超過1:3的職位,將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各職位考察人選。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不足1:3的職位,考生面試分數達到70分的,方可按照1:1的比例進入考察。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綜合成績=公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50%+面試成績×50%
我行將派出考察組到考察人選所在單位或學校進行考察。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我行將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按規定履行公示、備案等手續。
七、注意事項
考生應對個人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考錄咨詢電話:
報考業務司局一、二職位 010-66194839 15010581317
報考集中采購中心職位 010-66195505
以上事項,特此公告。
中國人民銀行人事司
2017年5月11日